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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信息来源:查看

京医保中心发〔2021〕73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8号)及《关于将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业务验收,确定将达到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的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自2021年11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新增“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等级

机构类型

1

21110130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三级

对外综合

2

0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大兴区西红门镇欣荣北大街28号四层东段

三级

对外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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