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禹州市深蓝鼻腔保健中心等112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见附表)存在以下情况:
1、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企业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去向不明。
至2024年10月1日公示期满,上述企业未提出异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企业已经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现决定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自即日起无效。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