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医〔2020〕11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市医院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促进本市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347号)要求, 现将《上海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胡军 23117866
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杨洋 2311792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