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医函〔202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部)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各相关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推动专科医院评审科学客观、精准量化,提高专科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专科医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三级康复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广东省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3645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