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医〔2021〕10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和《上海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经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和我委审定,现将上海市儿童医院等26家医院的医院等级评审结论公布如下(医院排名不分先后):
一、通过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上海市儿童医院
二、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3.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5.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6.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8.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9.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10.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
11.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12.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1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14.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15.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16.上海中冶医院
17.上海建工医院
18.上海电力医院
三、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2.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4.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5.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
6.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7.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
以上26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医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1月31日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胡军,电话:23117866,传真:83090065)。我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