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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