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安徽省安庆市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3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先采购使用。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3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8日起执行。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后期可视实际情况延长。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测力度。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做好解释说明和宣教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应定期对中选产品采购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对采购进度较慢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等方式依规惩戒。

留言板
imm暂时无人发言

游客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