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个采购年度的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分别按以下规则进行确定,完成时间分别为2025年2月7日前和2025年2月28日前。
(一)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定规则。医疗机构需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hbyxjzcg.cn/)填报第三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接续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3倍,按照每个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个年度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个年度协议采购量的90%进行确定。对于首个及第二个采购年度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还应累计到第三个采购年度的协议采购量进行确定。如医疗机构确因特殊原因下调协议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协议采购量,经市、州医保部门汇总后,报省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公示医疗机构提交的说明。
(二)骨科脊柱类耗材第三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确定规则。医疗机构需在省采购平台填报第三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3倍,按照每个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个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个年度协议采购量的进行确定。对于首个及第二个采购年度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还应累计到第三个采购年度的协议采购量进行确定。如医疗机构确因特殊原因下调协议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协议采购量,经市、州医保部门汇总后,报省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公示医疗机构提交的说明。
二、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签订
冠脉支架和骨科脊柱类耗材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参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6号)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完成时间分别为2025年2月20日前和2025年3月20日前。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在省采购平台填报第三个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督促相关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第三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以及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有关冠脉支架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
冠脉支架非中选载药合金支架和不锈钢支架按照不高于2850元/个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采购专区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挂网调整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个采购年度续签、登记系统确认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前和2025 年3 月20日前登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址:https://hc.tjmpc.cn:13780/#/login?redirect=%2Fdashboard),确认其冠脉支架和骨科脊柱类耗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的,需在登记系统内上传经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
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鄂药采联办〔2023〕1号、鄂药采联办〔2023〕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续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部门和有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联系邮箱:hbjgzc@163.com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