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了《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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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楚商大厦16楼 1604室
邮 编:430073
来函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