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实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推进我市三医联动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全社会普遍认可,目前我市全面落实国家、省集采中选结果,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53%,最高降幅达97%,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7%,最高降幅94%,全社会希望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施带量采购;另一方面,调查发现,虽然自2018年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以来,集采产品覆盖面逐步扩大,但2024年我市医疗机构集采产品金额占医疗机构全年采购金额占比还相对较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以外,可以指导有条件、基础较好的设区市组成区域采购联盟,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在我市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以切实挤压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水分、降低采购价格、减少患者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宜春市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包括总体要求、覆盖范围、主要内容、政策衔接、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六个部分18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范围。国家组织谈判、国家集采、江西集采及江西省所参与的其他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产品),原则上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产品),采取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的方式。具体采购品种(产品)由市卫健委会同市医保局,根据实际用量、采购金额和临床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家和省集中采购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二)医疗机构范围。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议价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供应管理平台。建设集产品挂网、招标、采购、信息采集、分析、结算、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规范化的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管理平台。
(四)强化政策协同。实行货款的统一结算支付,议价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建立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医药集中议价采购与价格调整政策衔接联动,通过集中议价采购降低费用腾出的利润空间,用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优化医药费用结构。
(五)明确责任分工。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中选产品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使用工作,并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市卫健委负责做好议价产品目录的遴选、专家库的建立和配合做好中选产品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使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议价采购所需资金并履行资金监管相应职责;市审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的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督促整改;市市监局负责对参加集中议价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和安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议价采购招标过程的业务指导,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全市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相关公司负责遴选第三方服务及药品耗材供应链管理平台,完成全市药品和耗材集中议价采购供应管理平台的构建、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