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要求,现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采购周期内第二年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我省填报冠脉支架续签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中选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上述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后续通知,确保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冠脉支架集采采购周期内第二年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