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功能,新规则——关于采购单的执行和撤销
在2014年的网上采购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配送商对医院下达的采购单进行了确认操作,之后又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有些甚至拖延半年之久,导致该采购单始终处于未完成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正常秩序。这其中,有些是操作失误,有些是采购意向更改,也有一些是配送商故意拖延。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对网上交易平台的功能作了一些修改,新增了撤销采购单功能:对于医院已提交、配送商已进行确认操作的采购单,如果属于操作失误或采购意向更改,在配送商点击确认后的15天以内,配送商可打开该采购单,进行“撤销确认”的操作(采购平台上会即时显示可操作的剩余时间);医院在配送商进行“撤销确认”后,可以在“配送企业申请撤单”的菜单里,对该采购单进行“同意撤销”或“不同意撤销”操作(采购平台上会即时显示可操作的剩余时间)。撤销后的采购清单不可再进行操作。
配送商对采购单进行确认操作15天之后,或配送商进行的“撤销确认”操作未获医疗院同意,则采购单不能撤销,且必须执行。拒不执行的,招标中心有权撤销其配送资格,并申请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