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品种配送关系指定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已开发成功,将于9月5日至20日开展广东省第一批医用耗材挂网品种(含入围品种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配送关系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经营范围和配送区域
医用耗材配送商凭报名时发放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登录入口位于省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左侧)查看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和拟配送区域,其中经营范围以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相关表述为准进行核对,拟配送区域以报名时递交的《报名承诺函》为依据进行核对,如有误请通过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反馈(详见操作手册);属报名截止后变更经营范围的,请医用耗材配送商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9月8日17∶00时前递交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进行澄清。
二、配送关系指定
(一)指定规则
1、生产商对每一挂网品种必须在省属和21个地级市分别指定配送关系,生产商指定的配送商必须覆盖到全省参加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有能力的生产商直接配送,参与直接配送的生产商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
2、生产商没有配送能力的,原则上由生产商指定的一级配送商直接配送;当一级配送商对于某一具体品种在某个地区有覆盖不到的医疗机构时,可由生产商委托二级配送商进行转配送,最多只能有两级配送商。在每个地级市两级配送商总数最多不得超过6个,一级、二级名额占比不限,生产商直接配送的不占该地级市配送商名额。
3、以品种为单位进行指定,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种包含多个产品的应捆绑指定配送商(关于品种和产品的关系详见2010年12月6日《关于2010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品种正式报价的通知》)。
4、生产商指定的配送关系需配送商确认且经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且必须一级配送商生效后才能够在一级配送商下面指定二级配送商。
注:二级配送商必须直接从一级配送商购货及结算,二级配送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配送商开具,一级配送商的进项发票由生产商开具。
(二)时间安排和确认方法
生产商于2011年9月9日9∶00~20日15∶00时使用报价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登录入口位于省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左侧)进行指定配送关系操作。
配送商于2011年9月9日9∶00~20日18∶00时登录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对生产商的指定进行确认和否决。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医用耗材采购系统配送关系指定用户操作手册》。
三、注意事项
1、生产商指定配送商时,须认真查看系统给出的配送商经营范围,确保所指定的品种在相应配送商的经营范围之内,超出经营范围的配送关系将被否决。如:某配送商仅能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则属三类医疗器械的品种不能指定该配送商进行配送。
2、生产商必须完整指定配送关系(即对本企业所有挂网品种,在省属以及全省各地级市均指定了有效的配送关系),以满足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如生产商有部分品种未完整指定配送关系,则该企业所有品种均暂时取消挂网采购资格,直至所有品种配送关系指定完整。
3、配送关系指定截止时间前,生产商和配送商可对已指定的配送关系进行单方面的撤销;截止时间后,已经确认的配送关系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允许变更。
4、在配送关系指定阶段的最后两天建议只做指定二级配送商的操作,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二级配送商指定工作。
5、为避免网络拥堵影响配送关系指定工作,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指定和确认的时间。
四、咨询电话:
业务规则:020-87300315,87300270
技术操作:020-87300190,87300191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