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和阳光挂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三、中选产品信息确认
中选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以下简称“系统”)执行。
附件1中有“CJ”开头国家试剂编码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试剂挂网数据管理-试剂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
附件1中无“CJ”开头国家试剂编码的中选产品,待执行日起,由系统直接导入,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四、开放阳光挂网
本次“系统”同步上线“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已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取得“体外诊断试剂代码”的企业,可在“系统”中进行试剂类产品挂网申报。
申报范围:肝功能生化类检测试剂。后续按“集采落地执行一批、阳光挂网同步开放一批”的原则确定。阳光挂网具体操作请按照附件2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三)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与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医疗机构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试剂类产品。
(四)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