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以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解决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报量不及时不合理、采购进度缓慢和线下采购等问题,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制度化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一)合理报量。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参加国家、自治区、省际联盟组织开展的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合临床使用需求,合理、如实地报送每一次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需求量,主动采购集采中选产品,不得出现“用而不报”的情况。
(二)完成采购。中选产品落地后,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协议并开展采购,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出现“报而不用”的情况。目前采购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采购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
二、网上采购,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等文件,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交易公平透明,防止出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凡是在招采子系统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在招采子系统上进行采购,并在招采子系统完成协议签订、下订单、收货、验收等全流程操作。必须按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市药品的网采率达到90%以上,医用耗材的网采率达到80%以上。
三、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9号)等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货款,减轻企业交易成本和运营负担。招采子系统已实现线上结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务必在招采子系统进行线上结算,不得线下结算。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按规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周转金,切实减轻公立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四、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一)要加强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业务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并协调解决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监管与考核,加大惩戒的力度。每周通过招采子系统等方式监测各批次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进度;每月对采购进度缓慢、网采率低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提醒;每季度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带量采购、不如实报量、采购进度缓慢、结算率低和网采率低的公立医疗机构通报或约谈;每年度进行定点协议考核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和结余留用资金挂钩。通报、约谈等情况要同时报送到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贵港市医保局,必要时还应抄送给纪检监察部门。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