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4〕1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力量对我省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进行梳理,发现我省使用的医用耗材编码存在异常情况,为规范我省医用耗材编码,确保医疗机构正常使用医用耗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接停用部分医用耗材编码。经专家审核发现,13378条医用耗材不属于《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的医用耗材(附件1),请定点医疗机构于11月20日24时起停止对照使用。对已经对照并产生结算费用的,务必于12月10日24时前完成结算工作,以上医用耗材编码于12月11日0时起停用。
二、过渡性停用医用耗材编码。经对比我省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和国家医用耗材数据库发现,122186条医用耗材编码国家已停用失效,我省产生收费数据(附件2),此批医用耗材实行过渡停用,过渡期自11月20日24时至12月10日24时,过渡期间医疗机构可以正常对照使用,12月11日0时起停止使用。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正常使用期间和过渡期间已产生的结算费用,务必于12月30日24时前完成结算工作,以上医用耗材编码于12月31日0时起停用。对于过渡性停用医用耗材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如涉及新增、变更医用耗材,请及时向医保部门申报。
三、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经梳理发现,55918条医用耗材编码符合《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但未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平台挂网,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全品种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2月31日前申报挂网(附件3)。
四、及时申请河北省医用耗材编码。对临床必须或因编码变更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医用耗材,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与耗材企业沟通,及时申报河北省医用耗材编码。流程如下:
第一步:医用耗材企业使用有效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平台申报挂网。
第二步:医用耗材挂网公布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新增、变更、停用医用耗材编码。其中,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申报,市医保局将申报情况核对汇总后统一报省医保局(附件4);省直医疗机构向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申报(附件5)。
统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各市医保局,省直医疗机构要对申报的医用耗材编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表格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lfwjg123@126.com。对于创新医用耗材省医保局实行绿色通道办理。
五、及时做好医用耗材编码数据更新工作。请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上传医用耗材结算费用。指导辖区内经办机构认真对照医用耗材编码表,更新本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医用耗材编码数据。
附件:1.直接停用医用耗材编码表(13378条)
2.过渡停用医用耗材编码表(122186条)
3.未挂网医用耗材编码表(55918条)
4.申请新增一般医用耗材编码模版(市医保局)
5.申请新增一般医用耗材编码模版(省直医疗机构)
以上附件1.2.3须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地址:http://ylbzj.hebei.gov.cn:8001/tsc/#/institutions/specialTopicHome)下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