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冠脉支架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 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见附件1)。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四、协议签订方式
各级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积极配合采购平台及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须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