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类;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报送采购需求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类;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将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2.配送关系建立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三方协议签订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4年8月2日至8月14日,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二)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