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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内药采中心字〔2024〕234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自治区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一)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二)外周血管支架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需求量。账号密码沿用原有账号,如医疗机构遗忘,盟市医保部门可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由盟市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四、填报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量。审核过程中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3年采购量进行比较,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数据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最终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要素齐全。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二)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遵守填报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咨询电话:0471-4907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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