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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普耗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体关于开展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要求,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保障医用耗材临床供应,根据《关于印发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负压引流护创材料等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产品范围

1.宁波市部分医用耗材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执行时间:2024年9月1日)负压引流护创材料;

2.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SM-HC2022-1)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导管;

3.合肥市2022年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HFHCDC-2022-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4.合肥市2023年部分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号:HFHCDC-2023-1)高分子夹板、一次性使用腰硬联合麻醉穿刺包、输液接头、输液贴;

具体产品范围详见附件4。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可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周期

本次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周期两年,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三、企业范围及联动规则

按照带量联动、以量换价、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含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企业,下同)按以下方式参与联动采购:

一是宁波接续采购、三明和合肥带量采购相关耗材中选企业同意将原中选产品(按产品分类,下同)以不高于中选价格且不高于在阜阳市实际采购价最低值供应阜阳市的,纳入阜阳市联动采购中选企业范围。

二是不在上述三地市相关耗材中选企业范围内,但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阜阳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售的生产企业,同意将相关产品以不高于限价(见附件4)且不高于在阜阳市实际采购价最低值供应阜阳市的,纳入阜阳市联动采购中选企业范围。

四、产品目录

符合联动规则的产品,纳入阜阳市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采购周期内,向阜阳市供应的纳入目录内的中选产品质量、伴随服务等须不低于原采购文件规定或联动采购前已向阜阳市提供的标准。

采购周期内,如目录内中选产品在其他地级市(含联盟)及以上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联动采购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阜阳市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五、采购需求量

中选产品目录形成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年度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在采购需求量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实行对目录内第一名中选企业保量政策,即采购周期内,有实际采购量的各医疗机构采购第一名中选企业中选产品数量不低于该类产品约定采购量的30%。

六、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新证书,无需申报第2、3项;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人或进口商(报关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

5.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人或进口商(报关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7.《企业自愿价格联动承诺函》(附件1);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售证明(宁波、三明、合肥三地市原中选企业不用提供在售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信息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和附页。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以及附页中明确了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受理通知单;产品说明书;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企业自愿价格联动产品基本信息表》(附件3)。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七、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可采取现场与邮寄两种方式进行递交。申报材料现场递交(邮递)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860号阜阳市医疗保障局307室价采科,联系电话:0558-2208815。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30之前,完成申报材料递交工作,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或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联动采购工作。

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对不如实提供或不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不接受其申报备案。

八、签订购销合同

按照要求确定各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自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要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的各方应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切实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

九、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入库并取得发票后90日。

十、其他规定

本采购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市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            


阜阳市普通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联合体(代章)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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