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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0

为进一步推进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引导企业做好产品申报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大会顺利进行,现就《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ml组和测试组的分组规则是什么?

参考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数据库,包装计量单位为“容量”的产品纳入ml组,包装计量单位为“人份”的产品纳入测试组,包装计量单位为“人份+容量”的产品,依企业选择纳入ml组或测试组。2024年9月25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产品信息和资质维护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需维护相关品种的竞价分组单位,包装计量单位为‘人份+容量’的规格产品,企业需选择确认‘人份’或‘容量’作为竞价分组的包装计量单位”。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一大点“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第(二)点“采购需求量”。

二、AB竞价组分组依据是什么?

分两步确定AB竞价组,第一步根据需求量和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确定进入A组的企业,第二步对A、B两组的企业数量进行调整,形成最后的分组。具体如下:

第一步根据三条规则,符合其中之一的进入A组。

规则1:按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且在全联盟或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的企业进入A组。例如:汇总A品种(ml组)的全联盟需求量,甲、乙、丙三家企业的排名分别为第1、2、3名,需求量占比分别为30%、25%、20%,前两名的累计采购需求量为55%,前三名的累计采购需求量为75%,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包含甲、乙、丙三家企业,甲、乙、丙三家企业进入A品种(ml组)A组,其他企业不在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内,进入B组。同理,27个联盟省份中,只要在任意一个省份的累计采购需求量进入前70%的相关企业可进入A组。

规则2:按全联盟有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名统计,在有采购需求量的企业当中,排名前30%(并列不连续排名,向下取整)的企业进入A组。例如:汇总B品种(测试组)的全联盟需求量,共有50家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涉及8家企业。排名前30%为2家企业(8*30%=2.4,向下取整为2)。8家企业的医疗机构数量分别为20、18、18、10、10、8、6、2,排名分别为1、2、2、4、4、6、7、8,则排名为1、2、2的三家企业进入B品种(测试组)A组。

规则3:任一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数量由多到少排名第1名的企业进入A组。例如:汇总C品种(测试组)的需求量,在某一省份,医疗机构共填报了甲、乙、丙三家企业的相关产品采购需求,医疗机构数分别为15、15、8,甲、乙、丙三家企业排名分别为1、1、2。因此,甲、乙两家企业因排名第1,进入C品种(测试组)A组。

第二步,根据第一步进入AB组的企业数量进行调整,规则如下:

规则1:A组企业不足10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零的B组企业中,按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企业进入A组,最多补足10家。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例如:D品种(测试组)共有9家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按采购需求量由大到小排序,6家企业有需求量,3家企业没有需求量。按照三种方法(全联盟或任一省份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全联盟医疗机构数排名前30%、任一省份医疗机构数排名第一)有需求量的6家企业有3家企业进入A组,则未满足以上条件的6家企业进入B组。由于A组企业不足10家,因此,从有需求量的B组企业中补充进入A组。调整之后,则A组有6家企业,B组有3家企业。

规则2:按上述规则调整之后,如果B组企业不足5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例如:仍以D品种(测试组)为例,A组有6家企业,B组有3家企业。注意,由于B组不足5家,因此,将B组的3家也调整进入A组。最后,D品种(测试组)的9家企业全部进入A组。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企业确定”,第(一)点“竞价分组”。

三、AB竞价组分组是否公开?

根据采购文件和公示公布后的企业产品信息,最终的AB竞价分组情况将在信息公开大会前进行挂网公布。

四、拟中选规则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拟中选规则二的复活机制仅适用于A组企业。若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承诺向全联盟供应产品,并且申报价格等于或小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6倍,即可复活,不受A组企业数量限制,其排名在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例如:E品种(ml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0.13元,若企业报价0.08元,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0.6倍(0.08/0.13≈0.62)则不能复活;若企业报价0.07元小于最高有效申报价0.6倍(0.07/0.13≈

0.54),满足复活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五部分“拟中选企业确定”,第(三)点“拟中选规则”,第2点“拟中选规则二”。

五、企业有几次报价机会?

本次集采只设置一轮报价,企业有且仅有一次报价机会。若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A组企业,承诺向全联盟供应产品,并且申报价格等于或小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6倍,即可复活。申报价格高于复活要求的,没有二次报价机会。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一)点“拟中选结果公示”,第2点。

六、价格调整后中选排名如何确定?

(拟)中选企业在公示期间,若存在(拟)中选价格高于全联盟医疗机构最低有效采购价格的情况,经联盟集采办公室核实,情况属实且(拟)中选企业接受价格调整,则保留中选资格,中选排名不因价格的调整发生改变。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一)点“拟中选结果公示”,第4、5点。

七、协议采购量如何分配?

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按中选排名依次减少,其中前3名按照初次协议采购量与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总和100%、95%给予适当奖励,从第4名开始,初次协议采购量与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总和为该企业采购需求量的90%,按相应比例分配。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三)点“签订采购协议”,第1点“第一步”。

八、室间质评证明材料有何要求?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成绩合格的室间质评证明材料。

九、二次协议量分配资格如何认定?

二次协议采购量分配过程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选企业获得二次协议量分配资格。条件一:同品种同注册单位A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或B组排名前80%(向下取整)的中选企业的产品。例如:E品种(ml组)A组企业有10家,假设最后A组中选8家企业,则A组中获得二次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为排名前6(8*0.8=6家,向下取整后)的企业,B组同理。条件二: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企业。

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申请企业须知”,第六部分“中选产品确定”,第(三)点“签订采购协议”,第1点“第二步”。

十、如何报价开标?

本次集采实行网上报价开标。投标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绑定CA证书,上传资质材料,在线加密报价,按要求解密开标。按照2024年11月14日《关于召开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信息公开大会的通知》,自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至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加密上传资质材料并报价,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00-11∶00解密开标。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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