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我市参加的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经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开展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和中选无增量资格产品新增工作后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三、协议签订量及采购协议期
(一)协议签订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采购协议期。第二年采购协议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网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协议。
(二)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三)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