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布的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及代码数据(截至2024年11月6日版本,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编码),我区已对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全量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医保编码、注册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材质、药品企业等基础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相应字段信息进行了核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区挂网目录与国家医保编码基础库匹配的药品(详见附件1),将于12月1日以国家医保编码基础库信息为准更新我区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基础信息。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核对信息,如有异议请尽快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ylypcg@163.com。
二、我区挂网目录与国家医保编码基础库不匹配的药品(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企业于12月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内“药品交易结算-药品产品编码变更”模块选择相应产品新的国家医保编码进行变更,填写情况说明并上传国家动态维护平台截图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相应产品更新为新的国家医保编码。
三、我区挂网目录与国家医保编码基础库不匹配的医用耗材(详见附件3),请各相关企业于12月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内“耗材交易结算-耗材产品编码变更”模块选择相应产品新的国家医保编码进行变更,填写情况说明并上传国家动态维护平台截图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相应产品更新为新的国家医保编码。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