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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我省第五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福建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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